软件学院大学生创新中心管理条例

软件学院大学生创新中心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软件学院大学生创新中心的宗旨是活跃学生学术气氛,培养学生独立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动手能力和创新思维的能力;秉承江西农业大学“团结 勤奋 求实 创新”的校训;遵循软件学院“尚真务实、追求卓越,修身悟道、开拓创新”的办学理念;弘扬“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勇于创新,迎接挑战”精神;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思想,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团队精神和国际视野的未来杰出人才。
     第二条 软件学院大学生创新工作室是学生第二课堂和开展学术活动的重要场所及软件学院实现理论与实践无缝连接的平台,为学院的创新创业教育紧密结合IT的发展与应用提供一个真实的集成环境。大学生创新工作室的建设目标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使大学生尽早地认识企业文化,实现同IT产业所需人才的无缝对接。学生创新实验室是面向理学院及所有在校学生开放,是学生创新实践训练的重要基地。
                      第二章 工作室申请成立和撤销程序
   第三条 大学生创业工作室的申请和撤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出优秀的创业工作室给予资源和资金的支持,培养一批现代化的创新性人才,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给予撤销。
                            第三章 团队管理
   第四条 建立大学生创新工作室准入制度。创新中心接纳学生工作室的标准为:以本科生为主体,内部运行机制良好,能形成“点-线-面”的辐射效应,能提升全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活动整体水平的学生团队。
     第五条 创新中心对工作室进行统一管理,对入驻工作室提供有力、有利和及时的支持服务,逐步推进各团队的学科交叉、技术交流和文化融合,为创新人才的成长提供创新创业教育环境。
     第六条 入驻创新中心的工作室,负责人上交一份工作室管理方案,并在每年十二月份上交工作室的工作总结及下一年的工作计划。
                            第四章 项目与成果管理
   第七条 大学生创新工作室应积极申报科技创新创业项目、参与学科竞赛、发表学术论文、申报专利和成果。
  第八条 大学生创新工作室应根据国家和学校、学院有关管理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项目和成果管理细则,确保项目完成质量。
    第九条 大学生创新工作室科技创新项目和研究成果应有完整的项目文档。
    第十条 研究成果主要包括软硬件产品、学术论文、结题报告、鉴定报告、专利证书、著作权证书和校级以上各类获奖证书等。
    第十一条 创新实践基地积极促进研究成果集成,组织申报各级各类奖励,鼓励发表学术论文。
    第十二条 创新实践基地推进研究和开发成果的转化,鼓励和引导学生创业。
                               第五章 工作室纪律
  第十三条 大学生创新工作室的人员严禁吸烟,自觉保持室内环境卫生,禁止浏览非法网站,不能把工作室作为自习室。
    第十四条 大学生创新工作室的人员要有维护公共秩序的义务。
    第十五条 大学生创新工作室人员应爱护公物,不得违规操作、损坏或带走室内工具。
    第十六条 最后离开的工作室人员要负责关窗,关灯,关门。
                              第六章 出入管理
  第十七条  实验室采用项目管理办法对出入人员进行管理,凡由指导教师推荐、学生书面申请设计或制作项目,并经学院批准,方可进入本实验室;申请并获得国家、江西省、学校或学院的基金资助的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及校级创新实践项目等),也可进入本实验室。
    第十八条 为确保创新实验室良好的研究环境和氛围,进出实行出入登记制度,闲杂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第七章 奖惩
  第十九条 对表现突出并取得较大成果的大学生创新工作室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在一定时期不能代表学校同类团队水平,违反学校管理规定,造成负面影响的学生创新团队,取消其工作室位置及相应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创新实践基地负责解释。